莫须有是指“没有此事,本无根由,假托出来以蒙蔽人”的意思。它存在于古代中国刑法中,是指由于证据不足而被迫放过,所以被称为莫须有罪名。
莫须有在现代法律制度中也有用法。比如刑事罪案件的指控必须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,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证据不充分,被告人就不被认为有罪。在刑法中,我们还常常听说“有罪从重,无罪从轻”。
除此之外,莫须有还常常用于其他领域。比如在考试中,有些学生会瞎编答案来应对题目,这便是所谓的“莫须有答案”;在日常生活中,聪明人有时会以“莫须有的方式”,让别人误以为自己做了某件事情,从而达到某种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