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时代,盛世的背后也隐藏着许多悲剧。其中,童养媳的命运可以说是一个恶劣的典型。
童养媳,顾名思义,就是童年时期被收养为媳妇,并在成年后赋予岳父家的儿子为妻。在唐朝,童养媳制度曾经盛行,那时,许多家庭为了获取福气,把亲生女儿送到富有人家做童养媳。
虽然当时的制度规定童养媳不得过早婚配,年满15岁后才能成婚,但在现实中,很多童养媳都被迫在未成年就被迫嫁人。这种现象尤其严重在唐朝中、后期,由于帝都洛阳的开放宽容,很多商贾名门,为了求得官运,甚至以国号求婚,这些人经常觊觎着年纪尚幼的童养媳。
童养媳在婚姻中没有任何话语权,被看作是待人使用的工具。如果遭受家庭暴力、性侵或者不满意的婚姻,她们没有任何地方可以寻求帮助。由于身份低微,童养媳不仅没有婆家庇护,连出门都必须取得老头子、老太太的允许。对于她们来说,逃离婚姻的方式非常困难,很多童养媳被迫忍受不幸的婚姻,一生都无法摆脱家庭的束缚。
唐朝童养媳的命运,是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的又一证明。如今,盛行多年的童养媳制度已经被禁止,但在现代社会中,依然存在许多婚姻不幸的女性,需要我们更多的关注和关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