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,是学校教学科研机构和人才培养工作的保障和服务机构,负责学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制度、政策、方法、标准的制订、实施、监督和保障工作,开展考试招生、质量监控和教育研究等工作。
教务处具体职责包括:
1. 制定、解释、实施本科生、硕士生及其他学历教育教学计划,组织教学安排和考试工作,组织教学管理、教学督导和调查研究,对学生的学业水平、诚信、学风及各类学术行为进行监管。
2. 制订本科生、硕士生及其他学历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体系,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,推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影响力。
3. 组织和管理教师教学工作,制定教师评聘制度,组织教师培训及评课,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。
4. 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的管理,组织研究生的报到、评估、考试、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,编写出国留学与有关交流事宜的有关政策、方案等。
5. 承担本科生、硕士生及其他学历教育教学师资建设、教材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,核定学生学籍、课程学分及学位授予条件。